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招募公告
责编: 来源: 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2-0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区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等文件要求,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特聘4名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资格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本次公开招募,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年龄20周岁-35周岁之间(198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2000年12月7日以前出生)。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4. 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优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二、特聘岗位职责

辖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协助完成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提供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8:30—2020年12月14日17:30

  点: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黄河路870号)

联系人:李永星  0395-5607990  18539511015  

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或提前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特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特聘资格。

根据报名人数组织理论考试、面试、技能考核,按其综合考评择优录取。

体检:1.根据其综合考评,安排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2.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3.因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综合考评情况依次等额递补。

研究公示:按照综合考评及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并通知如期到岗,由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四、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期满后,组织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动物防疫专员实行一年一聘,对考核优秀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以后每年的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特聘采取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考评、体检、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全程由漯河市纪律监察委员会派驻第十九纪检组监督。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募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395-5758916 

六、本公告由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漯河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2020年127

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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